1、以前没有缴纳社保的,不追缴
2、今后还有不缴纳社保的,重罚
确定了,不追缴社保!
主要内容:
一、充分认识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。
二、严格执行现行各项社保费征收政策。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,各地现行的社保缴费基数、费率等相关征收政策,要一律保持不变。
三、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。
目前,仍承担社保费征缴和清欠职能职责的地区,要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,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。已经开展集中清缴的,要立即纠正,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。
四、积极做好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准备工作。
五、加强督促检查,确保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落实到位。
不过必须提醒各企业,之前的社保不追缴,
但是现在和以后都必须缴满社保,不然将重罚。
不缴社保将列入黑名单!
2018年10月16日,人社部官网发布《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“黑名单”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)。
征求意见稿中明确“黑名单”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、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、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。
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,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(以下简称经办机构)应将其列入社保“黑名单”:
1、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;
2、以欺诈、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、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;
3、非法获取、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;
4、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;
5、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,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;
6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被列入黑名单后会有什么后果?
列入社保“黑名单”,同时记录和生成以下信息: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、其他责任人姓名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列入事由、列入时间、整改要求、整改期限、经办机构名称、联系方式等。
人社部要求,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社保“黑名单”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《备忘录》规定,在政府采购、交通出行、招投标、生产许可、资质审核、融资贷款、市场准入、税收优惠、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。
用人单位注意了: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能将面临惩处,最高5年内将在政府采购、交通出行、招投标、生产许可、资质审核、融资贷款、市场准入、税收优惠、评优评先等多个方面被限制。
降低社保费率正式提上日程!
必须足额缴纳社保的消息令有些人感到不安,但是在9月份国务院又发布了一个消息,又让不少人的心定下来。
9月6日消息,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,发布了一个重磅消息:落实个税法配套措施,抓紧研究降低社保费率!
以下这些情况可以不用交社保!
01
情况一: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
《 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四条"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,劳动合同终止。"因此,企业不用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返聘员工缴纳社保。
02
情况二: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
非独立劳务的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,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;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。
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,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,均有工作单位办理,和兼职公司无关,因此无需缴纳社保。
03
情况三:聘用实习生,签订实习协议
通常情况下,大学生实习是以不形成劳动关系为条件的专业实践活动。高校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司并未成立事实劳动关系,所以单位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。
04
情况四: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
将生产线上的员工,以组为单位成立个体工商户,员工工资便成为了个体工商户的利润,而个体工商户是有一定限额的免税政策,同时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给公司开具发票,降低成本。
以上4种情况都是可以不用为相关员工缴纳社保的,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,选择聘用相关人员。
最后提醒各位,
社保政策实施在即,
希望法人必须清楚到位,
给企业的每一个员工都足额缴纳社保。